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,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市情况,特作如下规定。
一、报考条件与报名办法
(一)报考条件
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;身体健康;具有本市正式户口(外地转京户口限2004年3月31日前在京落户者)。
报考军事院校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(1984年9月1日后出生)的应届高中毕业生。
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(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)。
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,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,身体健康,可以报考。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“外侨居留证”。
下列人员不能报考:
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;
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;
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时不满一年者;
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。
(二)报名办法
报名时间:3月30日至31日,逾期不予办理。
报名地点:应届毕业生到本学校所在区(县)指定的地点报名,具体报名地点由本学校通知。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(乡、镇)报名;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(县)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。
报名手续: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、社会青年及在职职工须持本市户口簿(在职职工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)和报名考试费,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表格,确定自己应试的外语语种和所报科类,科类划分为:文史类、理工类。
考生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,一律由区(县)高校招生办公室摄像采集,各报名单位和考生要积极配合。
报名时,考生本人要填涂报名信息卡和填写报名登记表。填写既要准确,又要规范。
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,应首先征得户口所在地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,并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(县)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,方可在京借考。区(县)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把借考名单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。考试结束后,由区(县)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把借考考生的试卷及全部材料密封,通过机要部门及时寄往考生户口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校招生办公室。
在外地读书的本市户口考生须回京参加高考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地的区(县)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、填报志愿,并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。
二、填报志愿
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,艺术院校(系科)(艺术类高职班专业除外)、军事院校、武警部队院校、公安部所属院校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、国际关系学院、北京电子科技学院、外交学院、体育院校(专业)等参加提前录取;全国重点院校和个别一般院校的本科参加第一批录取;一般院校的本科参加第二批录取;艺术类高职在本科之后录取;最后进行专科录取。
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。第一次填报提前批、本科一批、本科二批的志愿及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的志愿,时间为5月16日、17日。第二次填报专科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,时间为7月21日。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,考生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如下:
提前录取院校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;第一批、第二批录取院校可在本批内各选报三个志愿学校;艺术类高职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。
专科录取批次的志愿可选报四个志愿学校。
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。
考生在选报志愿时,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:
1. 考生应把个人志向与国家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,要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,并结合本人在中学阶段的德、智、体条件实事求是地填报志愿,特别是选报好每批的第一志愿。
2. 考生填报志愿,要严格按照《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生专业目录》(以下简称“招生专业目录”)填涂志愿信息卡、填写志愿表。志愿信息卡、志愿表中志愿学校和专业的“批次位置”一定要与“招生专业目录”公布的批次相一致。
3. 考生应认真了解招生学校情况及各项有关招生规定,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选报志愿,填写志愿表必须与填涂的志愿信息卡内容完全一致。录取时将以志愿信息卡中的志愿顺序为依据投递档案。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种照顾对象应在填报志愿前办理相应证明手续,办理手续时间及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。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5月底前在校内张榜公布。
考生志愿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录取的重要依据,一经填报,任何人不得更改。
三、考试与评卷
考试和评卷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。
(一)考试科目及时间
考试科目:
文史类考生,考语文、数学(文)、外语、文科综合;
理工类考生,考语文、数学(理)、外语、理科综合。
外语考试分英、俄、日三个语种,由考生任选一种。考生均应进行外语听力测试,测试成绩计入总分。
各科目全部实行分卷考试,语文、数学(文)、数学(理)、外语(含听力测试满分30分)满分均为150分,文科综合、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,总成绩满分为750分。
在考试实施过程中,考点学校、监考教师都必须按考试规定、程序工作。
考试时间:
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,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:
考 试 时 间 表
六月七日(星期一)上午9:00—11:30 语文
下午3:00—5:00 外语
六月八日(星期二) 上午9:00—11:00数学
下午 3:00—5:30 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
报考外语院校或专业的考生,需要进行外语口试;报考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,需要进行体育专业考试;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有关高等学校需要进行体育测试;报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,需要进行面试。考生必须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应试,过期不予补试。
(二)关于评卷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。各科目的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领导小组,在市高考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,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
考生各科考试成绩(含体育考试和外语口试成绩)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时间内,由各区(县)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报名单位,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。
四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
(一)思想政治品德考核
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(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)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。
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,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、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往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,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;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档案。
(二)身体健康状况检查
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、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全市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(以下简称体检)组织工作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、市卫生局《关于印发<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>的通知》文件执行。
考生体检的时间定于4月5日至25日,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。体检在市卫生局体检中心指定的医院进行。有关医院要选调政治思想好、作风正派、工作责任心强、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。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。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,防止偏宽偏严、错检漏检。体检结论要准确、清楚。考生必须如实反映既往病史,严禁弄虚作假。
对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确有困难的考生,可在6月11日—12日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(市体检中心地址: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首都儿科研究所院内)。
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,负责协调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。
报考军事院校、武警部队院校的考生需要参加面试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(以下简称军检)。面试合格者须参加军检。面试、军检时间定于6月30日上午8点至下午4点,地点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与有关医院商定。